(转贴文章)广东省第一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
发表时间:2007-04-23 11:03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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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以“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”为主题的广东省第一届体育大会,是为了积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,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业余文体生活,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2007年6月至11月在广东省内举行。
二、竞赛项目:
健美操、高尔夫球、台球、保龄球、无线电测向、定向、桥牌、攀岩、健美、门球、舞龙舞狮、速度轮滑、花样轮滑、体育舞蹈、龙舟、壁球、地掷球、滑水、毽球、健身气功、健身秧歌、篮球、电子竞技、信鸽、钓鱼。
三、参加单位:
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各行业体协。
四、运动员资格:
(一)具有县(区、市)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广东省内居住的公民。
(二)现役专(职)业运动员、教练员不得参赛。
五、参加办法:
(一)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。
(二)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病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。
六、竞赛办法:
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。
(二)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。
七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一)不设代表团总成绩奖。
(二)各竞赛项目录取名次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。
(三)根据各地级以上市和各行业体协报名参赛情况,评选“优秀组织奖”,具体办法另定。
八、报名和报到:
(一)报名:
1、第一次报名:2007年4月30日前,各单位须报参加大项。
2、第二次报名: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。报名表必须加盖运动队所在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或省行业体协印章。
(二)报到: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到。
九、 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。
十、 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。
十一、其它:
(一)竞赛组织费用由主办、承办单位等负责。各运动队旅差费及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大会标准自理。
(二)各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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